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信管学院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211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1.主修教学班:

(1)学期中途结束的教学班,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第18周前(含)考试,分散排考。

(2)末结束的教学班,选修课在第19周考试,必修课在第20周考试,均集中排考。

2.重修教学班:

(1)辅导重修的课程:如课程本学期同时有主修和重修教学班,则主修重修考核形式和时间地点应相同重修学生和主修学生一起考试;如本学期无主修教学班,则重修考核形式应与最近一次主修教学班考核形式相同在第1920周考试。

(2)组班重修的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第18周前(含)考试。部分课程如在第18周前无法安排,则安排在第1920周考试。

3.考试时段为:8:00-10:0010:20-12:2014:30-16:3018:30-20:30

三、考试资格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并在系统内完成取消考试资格有关操作。有关操作详见《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操作说明》http://jwc.hbue.edu.cn/87/fd/c704a231421/page.htm

四、考试计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22-2023-2学期考试计划》(附件1)。

2.进行期中考试的教学班,成绩比例为平时30%、期中30%、期末40%。其余课程成绩比例为平时30%、期末70%

3.应注重考核形式的科学性。采用考查形式的课程,应制定详细的考查方案、评分标准,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安排闭卷考试。

4.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课程,所有教学班的考试形式应相同。

5.各学院518日前将考试计划(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

五、考试编排

1.各学院排考前应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维护本院本学期可监考教师名单。

2.各学院61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排考。

3.安排时间时应注意均衡性,尽可能避免同一班级一天内3及以上

4.安排考场时应避免使用J3J5,如需使用的可向教务处申请。

六、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试卷必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进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重复率不超过20%。所有试卷须命制AB卷(含答案),AB卷内容、难度、题量题型应大体一致。所有试卷送印时,应向教务处信息与考试科出示AB卷,AB卷不齐全者不予印刷。教务处随机选择印制A卷或B卷。

2.命题原则上应试行教考分离。命题教师和审题教师要把好试卷质量关,对试卷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负主体责任,分管教学副院长负领导责任。命题和审题教师原则上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课程,所有教学班的试卷应相同。

4.确保命题、印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遵守《湖北经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严禁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针对性地划定考试范围、考试重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题,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严禁网上发送试卷电子档,严禁考前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严禁在打印店打印试卷,严禁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5.试卷数量大于2000份的课程试卷可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余课程由各学院到文印室自行印制。

6.第16周前(含)完成命题,第17、18周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附件12022-2023-2学期考试计划.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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