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2020年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统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5浏览次数:2543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评审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让所有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院抽查、班级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同时整改。

 学院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学院投诉电话为027-81973721,投诉邮箱为xxglytjxyshb@163.com; 

3.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班级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4.严格评审程序,各班级要制定严格的评审程序,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三、评审条件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7]49号)文件要求,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50% ,综测成绩位居班级前50%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114日前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牵头,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分配名额数确定等级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110日前,请各班级报送以下材料:

  1.  学生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2.  班级汇总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电子档)和《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3.  班级汇总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和《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xxglytjxyshb@163.com

 纸质档材料统一送到知行楼A-221崔老师办公室。


附件1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4 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5励志发放表.xls

附件6秋季助学金发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