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9浏览次数:288

    在校期间从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方能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院系核实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格式附后)。加盖院系公章后,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

    2、借款学生完整填写一式两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生源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法定监护人)持加盖公章了的申请表(2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当地教育局,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后,学生应及时到县农信社(当地的开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5、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学校,由学工处资助中心填写回执,贷款额度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填写,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6、借款学生将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生源地的县资助中心。

    7、各地开发银行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我校账户。

    8、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并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