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信统学院发布时间:2021-04-19浏览次数:282

各学院、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总体协调,各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包括考场安排、命题、审题、印卷、分装保管、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考试分析、归档保管等环节。

二、时间安排

1.起始周为1-17周的课程,在第1819周进行考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集中排考。其中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8周(628-74,必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9周(75-79

2.学期中途结束的课程(含重修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第16周前(含第16周)进行考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分散排考。

3.双学位课程在期末考试前由主办学院组织考试。

三、考试资格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资格与缓考管理办法》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并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做到有据可查。教师应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取消考试资格的操作。

四、考场安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20-2021-2学期考试计划(附件1),填写时请不要修改序号。学院审核后,5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信息与考试科,考试计划确定后不得变更。

2.各学院根据审定后的考试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要根据教室大小、考试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并注意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3.各学院611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教务处审核后,618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进入个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五、命题与印卷

1.确保命题、印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遵守《湖北经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严禁网上发送试卷电子档,严禁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严禁在打印店打印试卷,严禁同头课安排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2.所有课程考试均须命制AB卷(含答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进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

3.615日前完成命题,622日前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4.试卷数量大于500份或教学班多于10个班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相关课程应于第14周完成命题。

六、考场管理

1.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或教师岗辅导员担任,学院监考人员不足时在学院之间协商解决,教务处负责协调。

2.所有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监考教师须携带个人监考证件,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开考前按要求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入座。

4.监考教师开考后应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劝离考场。

5.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浏览手机、阅读书刊报纸、批阅试卷、坐着监考或相互交谈等。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

7.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将其带至考场办公室进行处理。

8.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巡查。各学院应成立巡视小组,负责巡查本学院考试工作。

七、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阅卷与评分规范》组织教师认真做好阅卷、评分与登分工作。

2.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登分工作。登分应确保准确无误。所有学生都应准确录入平时成绩。没有期末考试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选择“缺考”、“舞弊”或“取消考试资格”选项。

3.考试材料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办法》整理试卷并及时归档。

八、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召开专门的全体教师会议和主题班会,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2.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缓考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附件12020-2021-2学期考试计划.xls

附件2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附件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5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阅卷与评分规范》的通知.docx

附件6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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