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信统学院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324

为加强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期末考试共1115场,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9日,每日三场考试,分别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8:30-20:30。

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

二、巡视工作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付    宏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各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教务处副处长;学工处处长、副处长;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校级教学督导。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巡视人员因故无法到场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报备,并委托学院其他领导、教学督导巡视。

2.巡视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人员发现有考生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等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学生使用手机作弊的应及时拍照其手机作弊页面,留存证据。

4.巡视应持续2小时。

5.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7)工作人员。

(三)巡视安排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晚上18:30-20:30

6.28

汪波

彭冠然

吴晓玲

文丹

聂春田

彭冠然

6.29

孙静月

姚永松

林敬山

汪长凌


6.30

许传华、叶晓东、周雁军

孙彦波

徐慧玲

李新煜


7.1

邓毅(督导)

舒昊

张国亮、纪竹荪

王婷婷

胡汉武

彭冠然

7.2

杨专

夏惠英

邱秋

郑心怡


7.5

曹礼和、顾琛、戴剑、

高师、钟彦姝、黄锦鹏

文丹

邓志华、王友刚、李勇、蒋昕、

毛志斌、商守卫、王志云

汪长凌

陈新武、夏菲、李正旺、

张莉

彭冠然

7.6

刘薇、高刃、黄华、

张江红、田浩、曾义

孙彦波

蔡红英、马玉霞、孙立海、

梁涤尘、高原、李昉

李新煜

韩常青、何明霞、袁文艺

舒昊

7.7

姜璐、王全意、叶敏、吴保荣

孙小军、张晓京、丁银河

王婷婷

兰自力、戴化勇、车纯贤、

张凤松、孙永平、谢文模

姚永松

涂宇琼、田全喜

郑心怡

7.8

宋健、肖家杰、王远坤、吴雄

夏惠英

邓毅(旅游)、彭书雄、

刘行军、付晨玉

李阳雪


7.9

汤中秋、汪奇志、孔军

李阳雪

胡伟

郑心怡


三、考务工作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

2.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

3.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方案和巡视工作。

四、监考工作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应在考前联系本院教学秘书提前领取试卷。如监考其他院系课程,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等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如考生拒绝承认,监考教师应将其拒绝签名的事实记录在册,经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后,记录表同等有效。



  

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