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已组织开展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班根据鄂经院发〔2007〕131号《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生活来源而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各班要给予重点关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除签名手写外,其余应打印)及困难证明原件。以前年度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若本次申请认定困难等级没有变化,无需再次递交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时间要求
请各班于10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按要求将纸质和电子档交学院孙老师处(纸质档需要班主任及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电子档请发送至E-mail:32396268@qq.com。
4、公示
各班要将初步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学院审核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此次认定结束后,若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各班应及时上报学院,以便做出调整。
3、学院咨询电话:027-81973721
联 系 人:
办公地点:知行楼B-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