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场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信统学院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534

各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


期末考试是对学期内学生对课程掌握情况的综合分析,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学生更系统的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检验,从而认识自身的学习水平。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场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尤其是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舞弊的行为,现将有关考场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对考生的要求

1.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到指定座位就坐,参加考试。

3.考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4.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草稿纸入场。

5.考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等。

7.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试卷回收后,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有序退场。

二、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1. 教师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监考。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3.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及时清理考场。

4.考生进场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考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证件。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一前一后监视整个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6.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考场办公室(J2-106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如考生拒绝承认,监考教师应将其拒绝签名的事实记录在册,经两名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共同签字后,记录表同等有效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并将试卷袋移交考场办公室。

三、违反纪律的处理

1.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教师违反监考纪律,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