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管理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管学院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班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评审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参加评审工作的老师,保证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2.加强过程管理。各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加强受助学生学籍核查。在受助名单公示前,学院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我校学籍。

4.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学院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检查内容包括: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整改。

学校资助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

学院投诉咨询电话:027-81973721,投诉咨询邮箱:2549046023@qq.com

5.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班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21日-10月24日)

励志奖学金:22-24级各班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上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体测合格及以上的学生。

可向班级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500字的书面申请书。


助学金:22-25级各班已被认定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班级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6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10月25日—10月28日)

成员依据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数开展评议,在班级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流程、评议会议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数、助学金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先评励志奖学金,再评助学金,填写《评议记录表》(附件8),保存小组评议现场照片。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完全了解且同意公示结果。请各班生活委员将本班电子版《附件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2025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  2025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汇总并于10月29日前发给生活部负责人


(三)学院审核(10月29日-11月2日)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院全体辅导员、22-24级各班班主任为成员。对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相关要求说明

1.申请励志奖学金的《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和日期外的所有内容均使用11宋体填写(涉及选项在后面打“√”)并贴1寸照片,不允许手写和任何涂改,签名和写日期的地方必须手写!

2.申请助学金的《附件6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承诺和日期外的所有内容均使用11宋体填写(涉及选项在后面打“√”)并贴1寸照片,不允许手写和任何涂改,签名、承诺和写日期的地方必须手写!


五、材料报送


10月25日前,各班 将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及500字书面申请书收齐并交给生活部负责人


10月29号(星期三)前,各班需报以下材料给生活部负责人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3:《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11月3号(星期一)前,各班需报以下材料给生活部负责人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3:《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

附件8:《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

材料含学生手写签名,一式两份


11月7号(周五)前,报以下材料:

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相关表格(见附件包)


附件1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xls

附件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 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xls

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8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xls

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