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管学院发布时间:2024-10-30浏览次数:24

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1、11月1班级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流程、评议会议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数、申请条件、班级综测排名、助学金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评议小组成员由前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组成。本次奖助学金评定是以前期认定结果为基础,是前期工作的延续。

2、申请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⑤)

3、小组成员依据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数开展评议,先评励志奖学金,再评助学金,填写《评议记录表》,保存小组评议现场照片。

4、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者在班级公示,保存公示截图。建议在班级群公告中发布,班级同学确认,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5、公示无异议,各班生活委员将相关材料纸质档至知行楼221,电子档统一发邮箱2549046023@qq.com(发送时请在主题备注班级)

三、材料报送

11月03号(星期天)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月04号(星期一)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2023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附件4:《2023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11月09号(星期六)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2023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4:《2023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材料含学生签名,一式两份

11月15号(星期五)前,报以下材料:

    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相关表格(见附件包)

四、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以上金额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各班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保护个人隐私

评审结果要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2天,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

3.加强感恩诚信教育

班主任要以评审助学金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4.逐级反映异议

如遇到疑问,及时向班级评议班主任辅导员反映,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再向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反映。

信管学院投诉咨询方式为2549046023@qq.com、027-81973721

联系人:赵老师办公地点:知行楼2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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