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管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22〕25号)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本届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级奖项,各级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应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属高校领先水平;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应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达到省属高校先进水平;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应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达到省属同类高校先进水平。

3.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励相关通知,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内容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围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突出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特色性、可推广性。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新财经”改革、“三有三实”人才培养实践,探索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等方面的突破性成果。

2.在打造一流专业,加快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升级改造传统、优势专业,发展特色、新兴专业等方面有重大成绩的成果。

3.在重构课程体系,培育一流课程,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等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推动教学模式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突出性成果。

5.在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创新实验实训体系和内容,建设产业学院,提高实践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6.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显著性成果。

7.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探索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比较优势,加强两岸交流融合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性成果。

    三、申报条件

1.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1位完成人只允许担任1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5.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跨学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湖北经济学院校内单位,第一完成人应为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

7.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盘点和汇总,广泛征集成效明显、创新性强的成果选题。

2.各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申报材料并成立本单位评审组,对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初评,邀请专家论证并在《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3.本届教学成果奖等次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是为充分对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奖标准,提高校级教学成果奖显示度,成果认定和积分奖励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院发〔2022〕25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鄂院发〔2021〕24号),上述办法和规定中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对应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对应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对应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六、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填报《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附件2)一式1份,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参见《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4)。

3.《成果申请简表》(附件3)(双面打印,填写时务必压缩到一页内)一式3份。

5.《汇总表》用A4纸横向打印;《推荐书》《申请简表》等均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

6.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汇总表》提交Excel版,《推荐书》《申请简表》同时提交Word及PDF版本)。

7.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7日前将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304),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jwcjsb@hbue.edu.cn

联系电话:81973712,联系人:汪长凌、闻雅馨、陈子越。


附件1: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x

附件3: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docx

附件4:第十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docx

  

                                                      教务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