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自查和学业预警的通知

发布者:信统学院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32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建立学校、家长、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本学期学生学业自查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学业自查

学生需在8月29日前完成学业自查。学院可组织学生在本学期首次晚点名时集中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查询。

(一)学生登录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网站,在信息公开端口查询专业培养方案(http://jwc.hbue.edu.cn/6284/list.htm);

(二)学生登录湖北经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查看个人学业完成进度。需要补考的学生需按时参加补考;需要补修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践与实验课程的学生,请于8月29日14:00-9月1日17:00按照“2022-2023第一学期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免修的通知”要求申请补修;需重修的课程请于补考结束后按照后续重修通知的时间办理。

(三)(应届毕业生)所有2019级普通本科学生必须获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分方可毕业,需要补修该课程的学生,请于8月29日14:00-9月1日17:00按照“2022-2023第一学期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补修、免修的通知”要求申请补修

(四)(应届毕业生)按照培养方案第6条“专业与课程修读指引”的规定,需修读本专业发展前沿课程2019级普通本科生,如本学期未选修前沿课程,请8月25日10:00-8月29日12:00在系统中补选。

(五)(应届毕业生)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2019   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我校实行专业核心课程制度和专业学位课程制度,专业学位课程是学生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的专业核心课,授予学位时,学生所有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学生学位课程算术平均分低于70分的,可按照后续教务处重修通知的要求申请课程重修,学位审核时,学位课程以该门学位课程最高分计算平均分。


二、学业预警范围

(一)上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低于该学期总学分1/2的学生;

(二)上学年取得的学分低于该学年学分1/2的学生;

(三)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二、三年级应修学分2/3的;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三、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初步名单发到各学院,各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确定本学期学业预警的最终学生名单部分需缓考或补考的学生,可在缓考或补考成绩发布后酌情是否对其进行学业预警。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四)通知家长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以挂号信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延长学业或可能退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若家长无法来校,请家长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同时辅导员至少每学期三次以上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交流学生近况。

(六)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1.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2.各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四、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对学业预警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学业预警反馈表》学院拟处理意见可填写为:退学、留级试读、跟班试读等;

学院将《学业预警反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学生手写的留级试读申请9月14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1)。

 

附件:

附件1 学业预警通知单.docx

附件2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docx

附件3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docx

附件4 学业预警反馈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