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三次集中学习。学院党委书记孙静月主持会议并领学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院党委副书记陶鹏领学党的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孙静月带领与会人员再次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9条对于信仰宗教的党员的处理办法,着重强调了教育领域抵御宗教渗透的“五个严禁”、“两个不得”。她指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清醒认识校园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客观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她强调,要充分认识高校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认识,强化政治引领、凝聚共同奋斗的思想共识;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九个必须”,积极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要加强排查和调查研判,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陶鹏以《守纪于心 实践于行》为题,结合大量警示案例,领学了《条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部分。他讲到,群众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在遵规守纪中站稳人民立场,自觉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作为党员教师,要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把履职担当外化于行,把自我革命化为自觉。要着力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不做有损师生利益的事情,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在遵规守纪中培养高尚情操。
与会人员先后围绕宗教工作、《条例》学习等两大主题展开交流。孙静月简要总结了本次学习并对接下来的学习任务作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