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5浏览:589

为进一步做好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6年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系级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成立学院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黄华

成员:张泳、各班班主任

职责:组织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导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的政策宣讲、咨询;对本院各班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式;建立健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检查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等。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原则上为单数。(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不能作为评议小组的成员)

职责:具体开展本班级的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突发的重大变化情况,对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评议并上报学院;受理本班学生的申诉和投诉

四、认定标准

1、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等各方面综合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

2、家庭被当地认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生活来源而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各班要给予重点关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费、网络通讯等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学生平均消费支出;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购买高档消费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同学举报后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16级新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

(二)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三)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公式。

)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评议结果。

、材料报送与公示

(一)929日前报《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纸质档)(附件1

(二)1020前各班将《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档除签名手写外,其余应打印)(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交学院老师处(纸质档需要班主任及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电子档请打包发送至E-mail776820508@qq.com

(三)公示

各班要将初步评选结果予以公示(纸质档在学生寝室楼栋张贴,电子档在班级群里公式),公示后将名单送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此次认定结束后,若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各班应及时上报学院,以便做出调整。

学院咨询电话:027-81973721

联 系 人:张老师  办公地点:知行楼A-205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

2016925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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