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1-04-25浏览:26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国家、省虚拟仿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申报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原则

项目建设要坚持“能实不虚、以虚补实、虚实结合”的基本原则,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确保可对本科教学产生可评估的正面效果。

项目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二、项目建设范围

2021年学校拟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3-4项。

三、项目遴选及立项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进行校级立项。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校级立项项目的排名顺序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其中2019-2020年校级立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已认定为省级项目的,继续参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

四、项目建设要求

1. 基本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实际教学应用,实验教学内容不少于两课时、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 建设必要性:有准确适宜的教学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坚持“能实不虚”的原则,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3. 需求导向性: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4. 内容原创性:实验项目全部内容须为湖北经济学院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5. 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师德高尚,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6. 项目建设前需认真阅读《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也可登录网站,进入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进一步了解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情况。

五、项目建设时间及安排

1. 5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并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电子档材料发送至邮箱:hbuesyjxzx@163.com,纸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教学虚拟仿真办公室(实验楼S1-116)。联系人:靳洪,王琼,联系电话:027-81975373

2. 5月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3. 6月5日前,完成校级立项建设工作;

4. 6-8月,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5. 9月,依照教育部及教育厅通知,从校级建设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完善申报材料,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2021年).docx

 

 

教务处

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