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届毕业生申请延长学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5-14浏览:31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我校2021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本科4年、专升本2年),毕业审核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延长学业或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分流

12021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书面申请延长学业或选择结业。学生申请延长学业的时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本科6年、专升本4年)。申请延长学业,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延长学业申请表》(见附件),未按时提交《延长学业申请表》的,作结业处理。

2学校批准延长学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本科同专业学习延长学业申请时间为一年。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3、申请延长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按学校通过其学位申请的日期填写。

4、结业学生在离校一年内可申请课程重修,达到毕业标准后,颁发毕业证书。结业学生在离校当年内申请课程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后,同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二、相关安排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学业完成情况,自主判断能否达到毕业条件。发生过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要仔细核对转换学分申请是否通过。

2、需要申请延长学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延长学业申请表》,于2021521日前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于2021525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1,电话81977045)。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延长学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