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的通知

时间:2021-10-21浏览:479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热爱教学、钻研教学,积极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9173号)有关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评选原则,适当向获批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及一流课程的学院倾斜,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全面考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选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形成全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教风。

二、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两学期均承担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

本次优秀教学奖设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45名,共90名。

四、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选用符合学校要求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和讲义、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3.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4.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试考核、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成绩明显,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两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均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学院前50%(若此项不满足,但教学质量确实优秀的教师申报需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出具情况说明);

5.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参评学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

6.参评学年无教学事故。

五、评选程序

1.申报

各学院可采取教师个人申报或院属系(教研室)推荐的形式组织教师申报优秀教学奖,符合条件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附表1)和《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申报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一份当学年教学工作总结(限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学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试考核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2.学院推评

1)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各学院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对参评教师集中进行评议,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表3)中的分配名额确定本院参评教师名单。推评过程及结果须有记录并提交纸质盖章版以供核实,同时教务处派专人组织各学院教师、领导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分。

3)各学院须审慎确定人选,杜绝“轮流坐庄”、无原则照顾等现象,如推评阶段推荐人选不符合参评条件不予递补

4)各学院推评过程、参评名单及教师申报材料(含电子档)115日前报教务处质量办(行政楼B-201)。

3.教务处初评

教务处组织专家,综合学院初评情况、学生评教、学院教师、领导评分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意见,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

4.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既定各奖项评选名额和评审规则,参考教务处初评意见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学奖拟获奖教师名单及获奖等级。

5.公示及表彰

教务处对拟获奖教师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

有关奖励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7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1: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x

附表2: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申报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表3: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奖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教务处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