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07浏览:461

为做好2008-2009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鄂经院发〔2007131号《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二、认定要求:

1、各班要遵照文件要求,成立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小组组长为班主任,另需指定一名认真负责的学生为副组长),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比例及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08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学生本人要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学校“学工在线”网站上“表格下载”中下载,下载地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已经参加过认定的老生,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前次因各种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此次认定工作中予以补充认定,坚决避免虚报、漏报现象发生。(对认定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需重新提交认定申请表)

4、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进行公示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及联系电话(以备检查核实)方可上报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三、时间要求:请各班于20081112日前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汇总结果上报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孙静月老师处。(用Excel表格形式汇总)。

四、如有不清楚事宜请及时咨询(联系电话:81973995  13207108627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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