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5浏览:129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院将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4)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有突出表现的。

6.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院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其他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请申请生于2021年4月30前,将《湖北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交至知行楼A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406625377@qq.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信息管理统计学院

2021年4月15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