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3浏览:784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培养“三有三实”人才,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及《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决定进行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本次抽检对象为2023年即将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包括专升本及第二学位学生)

二.组织与实施

(一)院系抽检

各学院筹备成立院毕业论文抽检专家组,成员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学院抽检比例不低于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抽检论文要覆盖全部本科专业。

学院抽检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7日,各学院在4月28日之前将“2023届学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汇总表”反馈至教务处实践办。

(二)学校抽检

教务处筹备成立校毕业论文抽检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抽检比例为不低于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5%。

学校抽检将在学院抽检结束之后择期进行,将直接从格子达后台抽取学生上传的毕业论文终稿进行抽检。

三.评议要素与评价方式

    论文抽检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考察,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

四.结果反馈与使用

(一)学院抽检

学院抽检合格的论文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抽检不合格的论文,由原抽检单位进行复评,合格后参加答辩,由此错过第一次答辩的,可补充答辩一次,若复评仍无法达到答辩标准的,则取消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学生延期毕业。

对于学院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老师,学院需采取一定的警告措施,并将具体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学院抽检不合格论文比例较高的学院,教务处将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减少学院招生计划。

(二)学校抽检

学校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学校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老师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教学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资格,并予以缓聘等其它处罚措施。

(三)学生论文被学院和学校同时抽检的,结论以学校抽检为准。


附件1:2023届学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docx

教务处     

2023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