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1.主修教学班:
(1)学期中途结束的教学班,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第18周前(含)考试,分散排考。
(2)期末结束的教学班,选修课在第19周考试,必修课在第20周考试,均集中排考。
2.重修教学班:
(1)辅导重修的课程:如课程本学期同时有主修和重修教学班,则主修重修考核形式和时间地点应相同,重修学生和主修学生一起考试;如本学期无主修教学班,则重修考核形式应与最近一次主修教学班考核形式相同,在第19、20周考试。
(2)组班重修的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第18周前(含)考试。部分课程如在第18周前无法安排,则安排在第19、20周考试。
3.考试时段为:8:00-10:00;10:20-12:20;14:30-16:30;18:30-20:30。
三、考试资格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并在系统内完成取消考试资格有关操作。有关操作详见《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操作说明》http://jwc.hbue.edu.cn/87/fd/c704a231421/page.htm
四、考试计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22-2023-2学期考试计划》(附件1)。
2.进行期中考试的教学班,成绩比例为平时30%、期中30%、期末40%。其余课程成绩比例为平时30%、期末70%。
3.应注重考核形式的科学性。采用考查形式的课程,应制定详细的考查方案、评分标准,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安排闭卷考试。
4.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课程,所有教学班的考试形式应相同。
5.各学院5月18日前将考试计划(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
五、考试编排
1.各学院排考前应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维护本院本学期可监考教师名单。
2.各学院6月1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排考。
3.安排时间时应注意均衡性,尽可能避免同一班级一天内考3场及以上。
4.安排考场时应避免使用J3和J5,如需使用的可向教务处申请。
六、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试卷必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进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重复率不超过20%。所有试卷须命制AB卷(含答案),AB卷内容、难度、题量题型应大体一致。所有试卷送印时,应向教务处信息与考试科出示AB卷,AB卷不齐全者不予印刷。教务处随机选择印制A卷或B卷。
2.命题原则上应试行教考分离。命题教师和审题教师要把好试卷质量关,对试卷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负主体责任,分管教学副院长负领导责任。命题和审题教师原则上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课程,所有教学班的试卷应相同。
4.确保命题、印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遵守《湖北经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严禁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针对性地划定考试范围、考试重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题,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严禁网上发送试卷电子档,严禁考前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严禁在打印店打印试卷,严禁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5.试卷数量大于2000份的课程试卷可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余课程由各学院到文印室自行印制。
6.第16周前(含)完成命题,第17、18周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