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02浏览:5098

为进一步做好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困难认定主要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情况等各方面综合表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

2、家庭被当地认定为建档立卡户或精准扶贫户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如若学生主动放弃申报,评议小组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生活来源而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各班要给予重点关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不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奢侈行为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游等不良习气者;

3)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不当消费行为者;

4)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行为者。

三、成立学院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组长:田全喜

成员:全院班主任、辅导员

职责:组织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导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的政策宣讲、咨询;对本院各班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建立健全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检查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等。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原则上为单数。(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不能作为评议小组的成员)

职责:具体开展本班级的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突发的重大变化情况,对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评议并上报学院;受理本班学生的申诉和投诉。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2020级新生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2、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4、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评议结果。

五、材料公示和报送

1、109日前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附件1)电子档发送至E-mailxxglytjxyshb@163.com

2、1015日前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纸质档、除签名手写外,其余应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知行楼A221崔老师处。

3、1017日前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表》(电子档)(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表》(电子档)(附件5)请打包发送至E-mail:xxglytjxyshb@163.com

4、公示

各班要将初步评选结果予以公示(电子档在班级群里公示),公示后将名单送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2、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3、此次认定工作不硬性要求学生出示家乡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但申报学生需要提供其他能够作为佐证的材料复印件,原件自己保存以便评议小组核实。

4、此次认定结束后,若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各班应及时上报学院,以便做出调整。

5、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并不完全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申请结果。

学院咨询电话:027-81973721

人:崔老师      办公地点:知行楼A-221室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表.xls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