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08年度征兵及有关政策规定

时间:2008-11-04浏览:242

一、今年征兵的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2008年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征集的条件
    男生,年龄为年满18岁到22岁,且户口已转入学校。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凡参加过非法组织,尤其是“法轮功”组织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纹身刺字、被判处过徒刑、拘留和管教,被依法劳动教养者,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2、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视力放宽到4.6,左眼放宽到4.5,其它各项身体体检必须符合规定。
三、今年征兵时间、步骤
    从2008年10月20开始征集,12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即:
    1、组织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组织专班,召开征兵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2、宣传发动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开展征兵宣传教育、发动报名、目测初检、确定进站人员。
    3、体检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进站体检。
    4、复查政审、定兵阶段(11月16日-----12月9日)定兵、政审、换装。
    5、交接送兵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新兵交接、输送。
四、学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1、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规定:
    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减免全部学费。
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的研究生。
    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2、省政府、省军区《关于鼓励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8]54号)文件对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制订新的政策规定:
    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义务兵优待金在现行标准上适当增发,其中:普通本科增发100%,高职高专增发50%;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凡办理自谋职业的,按照安置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增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普通本科增发10%,高职高专增发5%。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在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享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其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学校近几年征兵工作情况
    我校作为湖北省高校首批征兵试点单位,从2002年开始至今共有48名同学应征入伍,其中16人考上军校,8人转士官,12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8人由专科转入本科就读,凡立功人员学费减半,对10名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所有复学学生都按期毕业,优先推荐工作。
六、征兵报名和咨询地点
    报名依据:在校学生持学生证;2008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院(系)证明。
    报名咨询地点:(行政楼A1---106室)学校武装部。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977052
                         6361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