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1、11月1日前班级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流程、评议会议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数、申请条件、班级综测排名、助学金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评议小组成员由前期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组成。本次奖助学金评定是以前期认定结果为基础,是前期工作的延续。
2、申请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⑤);
3、小组成员依据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数开展评议,先评励志奖学金,再评助学金,填写《评议记录表》,保存小组评议现场照片。
4、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者并在班级公示,保存公示截图。建议在班级群公告中发布,需班级同学确认,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5、公示无异议,各班生活委员将相关材料纸质档交至知行楼221,电子档统一发邮箱2549046023@qq.com(发送时请在主题备注班级)
三、材料报送
11月03号(星期天)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月04号(星期一)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2023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附件4:《2023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11月09号(星期六)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2023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4:《2023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材料含学生签名,一式两份
11月15号(星期五)前,报以下材料:
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相关表格(见附件包)
四、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以上金额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