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9年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校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成立“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和推荐。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申报人员资料的审查、计分和初评工作。
评定发放工作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为:
主任委员:鲁晓成
委员:蒋国银、张志刚、朱晓波、张耀峰、朱冬辉、王磊、杨珂玲、王丹凤、夏伦
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为:
组长:李伟
成员:蔡黎、郭晓琳、朱艳敏、常丽文、郭清海、潘回归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3)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精神。
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3)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4)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学习成绩(50%)、应用与创新(30%)和社会实践(20%)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学校。
学习成绩的计分
学习成绩
课程考查成绩中,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应用与创新的计分
应用与创新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研成果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与学科竞赛等。
1.期间认定标准:应用与创新的确定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为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论文作者认定标准:凡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均视为研究生独撰(下同);专著作者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加分,其它均不加分。
3.论文分类的认定标准: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处最新版《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不计在成果之内。
4.计分
(1)独撰的论文,发表于一类期刊上的,计100分;发表于二类期刊上的,计60分;发表于三类期刊的,计40分;发表于四类期刊的,计20分;发表于五类期刊的,计1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同等级别期刊发表的多篇论文,不累积计分;不同等级别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的,取级别最高期刊加分。每篇学术论文总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20分,参与校级课题排名前2位的各计5分;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40分,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排名前5位的各计10分。主持或参与横向研究课题,视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参照计分。同等级别的多项课题,不累积计分,不同级别的课题,取级别最高者计分。
(3)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发表或出版,可选择以发表的论文或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形式计分。
(4)参加数据分析竞赛:参加全国(国际)性数据分析大赛初赛阶段比赛并成功提交结果的,团队成员每人计3分;晋级第二阶段比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晋级全国复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5分;晋级全国决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另外加计15分、10分和5分。以晋级阶段最高分计,不累计。
(5)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参加经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并经评定发放工作委员会认可,成功参赛并提交作品的,团队成员每人计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15分、10分和5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30分、25分和20分。以晋级阶段最高分计,不累计。
(5)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6)学生取得的与专业相关专著和发明专利,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分。(专利或者软著排名考前可以加10分,排名靠后可以加5分)
5.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社会实践的计分
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社会调研和其他活动等。
1.有策划、组织同学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相应记录、证明、实践报告者,计3分。
2.担任校级、班级学生干部、党支部干部的计3分,不累计。
3.参与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满分10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在实践活动的参与人之间协商分配;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实践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四)特别说明
参评对象为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17、18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新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四、国家奖学金的产生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在学业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中产生。具体规则是: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数,按参评年级全部学生的综合评分依次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
五、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