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和重申考试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4-06-21浏览:12

各学院:

2023-2024-2学期期末考试集中考试将于2024624日至7月5日进行,考务办公室设在J2-107

现将查询考试安排和考试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考试安排

监考教师进入个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按时参加监考教师在“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中查询,查询时“开课学院”、“年级”、“学生学院”等筛选条件选“全部”。

学生进入个人教务管理系统,在“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中查询考试时间地点

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开课学院或教务处。

二、重申考试纪律

1.考生须自觉遵守《湖北经济学院考场规则》。

2.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指定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三证至少携带1),证件必须具有完整的个人信息,图像、照片必须完整无篡改考生必须接受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的证件核验。

4.驾照、社保卡、掌上经院、身份证照片、电子身份证等均不得作为有效证件

5.证件遗失者,必须提供学院盖章的打印有考生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中途离场取证件,返回考场时迟到15分钟的不得参加考试。因离场取证件耽误时间或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严禁替考和找人替考

8.严禁携带、夹带任何教材、笔记本、带有字迹的纸条、小抄进入考场,不准自带草稿纸。

9.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严禁使用手机作弊。

10.严禁抄袭或让他人查看或抄袭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严禁交头接耳。

11.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及巡视人员管理。

三、缓考

缓考采用线上办理。考生应在教务系统内申请缓考,并上传完整清晰的证明材料。考生上传后,应关注审批进度,自行联系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审批。

因紧急原因无法在考前申请的,应于考后3天内(含考试当天)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通过。

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依据考生所述原因,对缓考申请进行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缓考办理流程:缓考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学生).pdf

四、取消考试资格

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依据正当理由取消考试资格。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如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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