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生源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时间:2017-06-07浏览:965

一、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是高校,也不是县级民政部门,去年是村委会或居委会)。

3.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初步预计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具体时间以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二、在校生续贷(2017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暑假放假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学校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5.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6.办理时间:初步预计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具体时间以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流程仅适用湖北省生源学生,其他省份的学生请联系当地生源地贷款办理部门了解贷款政策和流程;

2、根据规定,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提交续贷申请,字数不少于180字,如续贷声明过于简单,系统将不予通过,按照贷款系统设置要求,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未提交续贷声明的学生,也无法申请续贷。

3、请需要学校开具相关证明的学生务必在放假之前到知行楼A-203找刘老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