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学院发布时间:2016-11-28浏览次数:648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班级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校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因病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必要时需提供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病历和病休证明。

   三、学生因事请假。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公事请假,需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事由证明,由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因私事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进行核实,学生应真实、详细报告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学生家长出具书面意见。

  四、请假审批。学生请假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审批。学生上课期间因病、因事需临时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请假1天的,首先由班主任审批,然后由直接责任人制的辅导员核实审批;请假2天至3天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4天至7天的,由学院分党委书记或者院长审批;请假8天至14天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审批;请假14天以上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学期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集体活动期间,必须遵守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学校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审批。

  五、请假手续原则上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生效。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本人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长或指定同学代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须及时向班主任、直接责任人制辅导员销假。因故需续假者,须在准假期间向班主任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学生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处理。

  七、请假期间如遇休息日、节假日或无课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不得顺延。

  八、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学生虚报请假事由,学院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因虚报请假事由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九、如学生因私事请假离校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全体学生。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查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引导学生专注学业,提高课堂到课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条查课工作开展前一周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学习部收集大一到大三各班课表,并订制成册分发给本部门干事。

第三条每周检查员由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学习部部长决定。

第四条 每周学习部会派8名检查员对本院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不定抽21节课,且每班每周必须查到1,并将情况记载到《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查课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

第五条由检察员落实具体未到情况后于每周五21点之前将《记录表》附带请假条一交到学习部部长手上,作为本周院内自查的情况依据。

第六条 每周《查课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录2)将于周六21点之前上传至部长群群共享及学习部群中,院系各部长及主席团成员主动查阅。

第七条院会学习部干事每周将《记录表》的电子档做好并打印出来,由秘书处同晚讲评发至各班班主任手中,每一周将《记录表》交给辅导员审核,每周对各班到课率统一汇总,对到课率在倒数的两个班级,于下周重点检查(其余班级至少检查一次)。如果到课率仍旧不高(每节课超过两人未到),须由本班学委深入本班了解到课率低的情况,向院会主席团说明原因;并将此情况直接上报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处理。每个月底对本月到课率情况做出公示,贴在桔七,栎二楼下,对到课率低的班级予以通报和警告,直接同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第八条若上述规定时间根据学校上课时间安排有所调整,会另行通知。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九条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着装整齐,行为自信从容。

第十条在每堂课下课铃响后进教室查课,尽量避免打扰老师上课。

第十一条进出查课教室要轻声开门,轻声关门,进门时保证工作证正面对外。

第十二条检查前如有必要,简短介绍本人是院系院内查课人员,态度温和友善。

第十三条检查混班教学的课程时,礼貌地询问班里同学院系、班级、学习委员。

第十四条在检查完毕后,必须找学习委员签字,注意礼貌用语,不可与同学发生冲突。

第十五条填表必须保证真实性,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若被检查班级有请假人员,需记录姓名

第十七条工作期间如遇询问,须友善地回答问题,以便工作。

第四章  工作处理细则

第十八条查课情况必须真实有效,须由学委签名,不得代签。

(一)无签名则视作该次查课无效。

(二)学委不在则由其他班委签名。

(三)若发现检查员代签,视作该次查课无效。

第十九条班级的选择按抽查制,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必须每周查到,每周至少查到两次。

第二十条检查员填表必须认真负责,保证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上课未到按照规定受理。

(一)若被查班级有请假人员,班委须当时出示请假人员请假条,交给检查员查看(不收),属实则按病假记录在备注栏中,否则按无理由缺课需将姓名记录在备注栏中。

(二)该班实到多少人即为该班此次查课的实到人数,补交请假条无效。

(三)若一月内某位同学无理由缺席两节课则将名单交由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处理

(四)若长假且假条已于前几周交至校会学习部,则于备注中注明班级、姓名、原因。

第二十二条数据由院会学习部进行统计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

无故旷课者被查出,每次扣除0.3分基础素质测评分,同时扣除0.5分班级量化考核分。如旷课次数达到十个课时,上报学院依据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学生晚讲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晚讲评制度,特制定学院晚讲评管理办法。

    一、晚点名方式

  第一条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对班级进行点名,根据班级同学出勤情况如实填写晚点名表,并将晚点名表交由班主任、班长签字。

   第二条秘书处干事应如实反应负责班级晚点名情况不得瞒报、错报。

  第三条每周晚点名完毕后秘书处干事根据本周晚点名情况制作晚点名情况汇总表、晚点名学生返校情况表,并将晚点名情况汇总表上传至班委群。

 二、晚点名注意事项

  第四条各班需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教室,若有特殊情况更改晚点名时间、地点,需提前通知秘书处。

  第五条晚点名期间,若学生在秘书处干事点名前到达教室,则记为出勤;若在秘书处干事点名期间到达,则记为迟到;未经请假若在秘书处干事离开教室后到达,则记为未到。

  第六条晚点名期间需杜绝代答的情况。若发现有代答者,将于下周晚点名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七条为了确保请假和未到同学的的安全,班长应及时了解请假和未到人员返校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请假及未到人员返校情况以邮件的形式发至秘书处。(xxglytjxymsc@163.com)

 三、晚点名请假规定

第八条 不得无故缺席晚点名。如确有紧急事情不能参加晚点名,可由班长代写请假条(需院办盖章),在晚点名时由班主任签字,班长不得代签班主任名字。

如果班主任有事未到,则由负责晚点名的老师或者辅导员签字,班长不能随意批准假条,否则班长负全责。

第九条 请假条由学生会秘书处每月固定份数15份发给班长,如本月班级请假人数过多,说明原因后可向秘书处申请再次领取请假条,秘书处会根据相应情况进行处理。秘书处会根据本月本班请假情况再次发下月请假条份数,班级请假条每月固定为15份。

第十条 请假条必须一人一份,不得一份多人请假,不可事后补假条。

第十一条学生在晚点名请假时必须说明详细原因和去向,不得模糊陈词,否则不予批准。不符合相关请假标准的请假条做无故未到处理。

 四、违反晚点名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一次未到记为旷课一个课时

第十三条 三次未到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一学期累积请假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三次。请假少于三次者加综测分数0.2分;个人请假三次相当于一次未到。

第十五条 若有特殊情况(如修双学位等)需请长假者,应到院办(知行楼A-221)申请,并将备案复印件交予秘书处。

 五、各班班主任、班长要及时落实晚点名无故未到学生情况,对无故缺席晚点名的行为进行教育,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的依据。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