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管学院发布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989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班级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活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校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课处理。

二、学生因病请假。需及时向任课老师及辅导员说明原因,必要时需提供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病历和病休证明。紧急情况可先就医治疗。事后由医院出具相关诊断证明,学生在下次上课前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附件一),先由任课老师同意后,辅导员签字,交任课老师及学院审批存档。

三、学生因事请假。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公事请假,需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事由证明,由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因私事请假,由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进行核实,学生应真实、详细报告请假事由,必要时需学生家长出具书面意见。

四、请假审批。学生上课期间因病、因事需临时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请假1天的,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请假2天至3天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请假4天至7天的,由学院分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请假8天至14天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审批。请假14天以上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一学期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集体活动期间,必须遵守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学校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审批。

五、请假手续原则上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生效。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本人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由班长或指定同学代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因故需续假者,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学生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处理。

七、请假期间如遇休息日、节假日或无课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不得顺延。

八、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学生虚报请假事由,学院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因虚报请假事由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九、如学生因私事请假离校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管理学院全体学生,未尽事宜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学生请假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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