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学院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487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评审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让所有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院抽查、班级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同时整改。

学院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学院投诉电话为18071080913027-81973721投诉邮箱为776820508@qq.com  

3.加强感恩诚信教育,班级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4.严格评审程序,班级要制定严格的评审程序,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三、评审条件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6]154号)文件要求,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50% ,综测成绩位居班级前50%

四、材料报送

1学生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由学生手写签名,班主任审核

2、班级汇总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3班级汇总填报《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

4《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

注:电子版材料在1121日之前打包发送到qq邮箱776820508@qq.com,纸质版材料在1124日前上报到学院张泳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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