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今年毕业生政策出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483

    从市毕办获悉,今年我市的就业政策已正式出台,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2年内可凭报到证等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近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在我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凭省毕办或市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者就业推荐表,可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全日制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的,由市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今年我市将在文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管理或者服务性公益岗位1000多个,确保每年提供毕业生的岗位不少于1万个。
    此外,我市还将对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帮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近3年(含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为7万元,合伙经营的不超过2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的财政贴息扶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个体户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详情请浏览: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http://xgxy.hbue.edu.cn/structure/zsjy/jyzd/zw_9317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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