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集锦

发布者:系统操作员发布时间:2011-04-08浏览次数:1564

 

1、 关于求职应聘的问题

问:请问毕业生就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毕业生从准备求职择业开始到最后的去用人单位上班,有一系列程序,请看毕业生就业流程图(做连接)。

问:常见招聘陷阱有哪些,如何应对?

答:陷阱1:招聘公司与职介所是一家。对策: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首先应要求对方出具公司的相关证照,同时理性看待“优厚”的薪酬。正规的招聘决不可能如此随意地通过面试。其实,招聘方就是职介所的一员,他们利用的是应聘者急切的心情和渴望得到高报酬的心态。 陷阱2:虚假信息让应聘者防不胜防。 对策:应聘者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公司的实力和工作性质来判断该信息的真实性,千万不能被“高薪”所蒙蔽。天上并不会真的掉下馅饼,也不会有白吃的午餐。陷阱3: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策: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应聘者过了一段时间才会发现上当受骗。所以,应聘者在接受工作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陷阱4软硬兼施骗完开溜。对策:应聘者万一碰到被骗子威胁恐吓的情况首先要想办法脱身,然后再拨打110报警。陷阱5:巧立名目乱收费。对策:只要是在用工过程中,以这些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应聘者完全可以交并向劳动部门投诉。陷阱6:跨省招工行骗。对策:按照劳动法规,跨省招生必须出具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

问:就业有时间限制吗?

答:毕业离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继续找工作,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派遣手续(但毕业生离校前要解决自己户口档案等相关问题,以便将来派遣)。

问:用人单位要收取押金(或压证件),怎么办?

答: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2、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问:什么是就业协议书?有何作用?

答: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问: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

答: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省外单位亦如此。

问: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就业协议书交给谁?

答: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自己保存,另两份交给你所在院系的毕办(其中一份由院系毕办转交给学校招生就业处)。

问: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最迟什么时候交?

答:一般在每年65日之前,毕业生要送交已签订了的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由各院系通知)。

问:我考取了研究生(或选调生、村官、士官、公务员、资教等),就业协议书是否要交给学校?

答:凡考取了研究生(或选调生、村官、士官、公务员、资教等)的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须全部交给你所在院系的毕办,再由院系毕办转交给学校招生就业处。

问:毕业后,我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是否就没有用了?

答:毕业生后的两年内,未签约的毕业生仍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提供相关证明,所在各院(系)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在公开报纸登载遗失声明,并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告。见报和在学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告15日后,如无异议,学校就业中心凭用人单位接收函予以补发。一个学生只能补发一次。

问:如何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在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毕业离校之前,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其具体步骤如下:①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相关证明。②向所在院系提出违约申请,经院系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③个人持上述材料及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违约对毕业生、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违约现象。

 

3、关于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问题

问: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问: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答: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问: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

答: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问:如何知道我的档案寄到哪里去了?

答:毕业生可以在招生就业网就业版的“档案查询”中了解自己档案的去向。

    

问:毕业后档案去向哪里?如何转寄?

答: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或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②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③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④《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事局毕办。⑤为保证学生档案转寄的安全性,毕业生档案密封后均通过机要通信局转寄。机要通信是比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问:申请出国留学户口、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问:户口有什么作用?

答:办理“三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问:请介绍武汉市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处;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办理程序

A、非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在中央在汉单位或省直所属单位就业的:

1)携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搭(立)户申请(选择第1234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生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

2)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户介绍信、搭(立)户申请(选择第1234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B、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C、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武汉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办理(市毕办咨询电话:027-82401148、市人才咨询电话:027-82836148)。

咨询电话:027-87278223  

问:请介绍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答:湖北省就业中心户档托管工作流程图


填写《托管申请表》

交学校就业中心编制就业方案

学校、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申请办理相关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

转出转出

申请将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迁回原籍

升学

落实就业单位,迁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

所需材料:1搭户证明2、与在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托管申请表》原件

省就业指导中心报到

学校集中报到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3、毕业生档案

组织关系由学生个人办理前来办理

所需材料:1、《协议书》或《接收函》

2、《托管申请表》原件

所需材料:《托管申请表》原件

所需材料:1、《托管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

将户口迁往市内亲友家,档案不迁

个人报到所需材料:1、《托管申请表》

2、《报到证》(原件)3、《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4《组织关系介绍信》

所需材料:《托管申请表》


我校毕业生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户档托管程序 我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2)毕业生持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检查(若符合托管条件,招毕处在《托管申请表》上盖章);

3)毕业生持《托管申请表》到院系签名登记,院系在《托管申请表》上打印条码,打印条码后院系将《托管申请表》一式二份交还毕业生;

4)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学校请省高校就业中心来校受理学生报到,届时省高校就业中心在《托管申请表》上盖印并收取学生相关费用。

问:请问如何办理湖人事代理(湖北省人才中心或市人才中心)?

答: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可以个人到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事代理,若是单位委托,则由单位统一办理。

 

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问:.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问: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问: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关于派遣的问题

问:什么是就业方案?其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接收函、户档托管接收函)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信息录入到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库。录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的同学需出示相关证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就业方案形成后,将上报湖北省教育厅(省毕办),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经湖北省毕办验印后生效。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根据此方案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就业方案将存档永久保存。  

问: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问: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至少有以下几点作用:

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④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等。

问:应届毕业生什么时候派遣?

答:学校每年六月上旬开始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俗称派遣方案,确定毕业生派遣的去向),毕业生6月下旬离校。

问:毕业生派遣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视情况由省级或地方主管毕业生的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各省市政策有差异);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学校持申请报告、原报到证有色联、解除协议证明、新协议书或托管协议或原籍证明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报到证。

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无需申请报告)。

毕业生个人办理改派时间:为毕业当年107日至第三年71日的每周一、三、五(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办理,逾期湖北省毕办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两年后,毕业生的就业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改派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15—9月30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7日至第三年71日的每周一、三、五。

咨询电话:027-87278209 

问:派遣证遗失后怎么办?

答:补办程序如下: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见本手册附件6);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咨询电话:027-87278209

问:毕业生报到期限?

答: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在报到证上注明)。但每个用人单位的要求往往不一样。大多数用人单位指定毕业生某一时间统一报到。

问:如何修改《报到证》?

答: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修改《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校级库相应的数据。

1)学校持申请报告、原报到证有色联、毕业证复印件、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的报到证。

2)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无需申请报告)。

问:遗失报到证怎么办?

答:毕业生毕业当年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毕业生所在院系出具意见后,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可为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到证丢失,补办”字样。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后遗失或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不予补办,但学生可以提出开具证明的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遗失报到证的证明》。

问:哪些情况毕业离校时不发报到证?

答: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专升本)不发报到证;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6、其它问题

问: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

答: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问: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问: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问: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等;

问: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不能或不愿解决档案和落户问题的可以通过需提供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的人事代理部门(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需向人才市场提供推荐表原件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一定金额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费用,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问: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如何发布就业信息?

答: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信息的发布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就业信息;通过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宣传栏(培训楼北面东侧)公布就业信息;通过各二级院系传递就业信息。

问:党团组织关系如何办理转出?

答:凡毕业生党员必须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离校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所在学院登记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相关联系资料,报所在院系和学校组织部备案。

问: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哪些离校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一般要办理以下手续(以学校当年下发的通知为准):

1)上交《学生证》;

2)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3)归还在学期间贷款或办理缓还手续

4)交纳超标用电费;

5)上缴借书证和医疗证(应撕下个人相片);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7)领取户口转移证明、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三险金”具体指什么?是怎么计算的?

答:“三险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险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三险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它也是使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7、有关就业部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问:请问湖北省毕办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

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编:430071

改派遣联系电话:027-87278209

省毕办户档托管电话:027-8727059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问:请问湖北人才交流中心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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